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目录(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目录)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法律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二、2021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一、《目录》所列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二、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X”为非基本药物),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三、《目录》涵盖我市临床常用抗菌药物99种(以通用名计)。《目录》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备案,三级医疗机构报北京市药学质控中心(邮箱:bjsyxzkzx2017@163.com)备案,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相关调整备案工作应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此外,目录调整及抗菌药物监测情况应及时向所属抗菌药物监测网报告。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五、未纳入《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应用《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目录》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的机构,应按品规逐一填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外药品备案表》(附件2),及时报北京市药学质控中心(邮箱:bjsyxzkzx2017@163.com)备案。

六、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相关建议应及时上报,我委将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七、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和辖区内民营三级医疗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目录》贯彻执行。

八、《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三、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萘夫西林、阿洛西林哌拉西林美罗培南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拉氧头孢、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地嗪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其他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卡那霉素、巴龙霉素酰胺类氯霉素、甲砜霉素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硝咪唑类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

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目录(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目录)

四、抗菌药物分哪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以下是对这三类抗菌药物的详细介绍: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疾病的重要药物,但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国对抗菌药物进行了分级管理,分为三类。

第一类抗菌药物:第一类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小毒副作用,且耐药性较低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包括青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这些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是治疗感染疾病的常用药物。

第二类抗菌药物:第二类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且耐药性较高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包括氯霉素、四环素、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等。这些药物的使用需要严格控制,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减少耐药性问题的发生。

第三类抗菌药物:第三类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大毒副作用,且耐药性非常高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包括多黏菌素类、糖肽类、利福平等。这些药物的使用需要非常谨慎,只能在严格的医疗条件下使用,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减少耐药性问题的发生。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疾病的重要药物,但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国对抗菌药物进行了分级管理,分为三类。这些药物的使用需要严格控制,避免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减少耐药性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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