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如下: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包括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3方面措施。
提出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作用,成立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人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药事管理委员会任务:
1、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2、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3、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应保存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二、药事委员会全称是什么
全称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三、哪级以上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法律分析: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药学部与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同一个组织吗
不是。药事管理委员会是为协调和指导医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而在医疗机构内依法建立的管理机构。药学部是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和同意引进的新药品种,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经查询药学部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同一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