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网(药品零售网站)

一、国家允许的出售药品网站有哪些

这4个网站分别是北京经纬大药房1653网站、北京金乡大药房网站、上海大药房网站、辽宁盛生大药房网站。这些网站只允许销售非处方药,而不允许销售处方药。

均未取得《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药品交易证书》,但专门从事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网站均属违法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药品网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药品销售管理。

不是按照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原始生产经营活动的药物。

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药品生产、批发活动。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将经营业务承包给个人。

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向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向非法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药物供应农村医疗诊所(办公室)必须药品批发企业共同的责任主管部门指定的药品生产和贸易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医院委托他们。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限于临床和科研需要市场上没有或者供应不足的制剂,严禁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变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药品应当公平竞争,禁止以回扣、贿赂或者索贿的手段购销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检查有关药品广告的内容,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惩罚,依照法律,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药品广告,夸大药品广告的功效和误导性的病人使用它们。

二、“药品零售”是什么

“药品”不再“单纯”

首先我们来讲讲“药品”。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承担着药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终端环节的作用。没有人会怀疑医药行业的发展潜力,所以,作为子行业的药品零售自然会水涨船高、一同增长。

药店卖药天经地义。记得小时候去药店,无论是中药店还是西药店,一眼望去基本上都是药品,所以“药店”这两个字名副其实。而现在,您再去看看大街小巷的药店,有多少还是纯粹销售药品的(即使把医疗器械也并进药品相关行列)。可以肯定的是,几乎看不到纯粹意义上的药店了。“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前两个字已经没法包涵现在药店的经营范围。这种变化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在短短几年间就被完全打破。这应该是一种时代前进的信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改变是好是坏有待商榷。但从商业的角度、从企业赢利的角度来看,这是完全有必要的。既然这种转变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受到市场的青睐,受到几乎所有药店经营者的认同,那就说明这种变化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药品零售已经不再局限于医药,只要市场上有需求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可以在药店出售。现代药店中的经营范围真是五花八门,有化妆品、饮料、炒货、电话卡等,简直是应有尽有。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额中一大部分已经不属于药品,而属于非药品。在某些药店中,非药品的比重甚至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药店是否还能被称为“药店”已经无关紧要。药店已从单纯的卖药转变成了另外一种以前不曾想过的零售业态和模式。这是一种集合了药店、超市、化妆品店、便利店多重特征的“多头怪”。

有一个关于美国Walgreens的小故事。一天晚上,有个叫史密斯的小男孩突然对妈妈说自己喉咙痛,这个孩子才8岁。

他说:“妈妈,我觉得你得给我‘一张处方’。”

药品零售网(药品零售网站)

“脓毒性咽喉炎需要开处方。”

“噢,那我得的肯定就是这个。”孩子说。

“哪一种需要开处方,我得的就是哪一种。”

这种情况在当地已经屡见不鲜,这个小家伙只要有点头痛脑热就会要求妈妈开张处方。难道他是世界上最小的“医托”,显然不是。原来,他知道,只要有了处方,就可以去Walgreens买心爱的玩具了。而妈妈也会默许他的要求,因为她知道自己去一趟药店,既能给儿子买药,还能在那里给家里买点鸡汤,给自己买顶草帽。一切都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办到。

药店不再仅售药,这大概已成为国内外一致认可的趋势。与其把药店叫做药店,还不如将其称为可以卖药的便利店,可以卖药的个人护理用品店,可以卖药的超市,可以卖药的大卖场。“药品”是药店的特征,是药店有别于其他零售行业的差异化,但是我们决不能被“药品”这两个字所束缚,限制了自我的发展空间,失去了新的增长机会。相反,我们要把“药品”作为我们的武器,与其他零售行业“叫板”。这种武器的仿制有相当的难度,不是能被随便“拿来主义”的。

“零售”也做“生产”

再来看看“零售”这个词。零售是一种交易形式,可定义为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也是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商品的一种商业活动环境,使消费者从零售商店里获得消费品及与消费品有关的无形服务的满足,它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后阶段。这个定义很长,字数超过100个,其中最主要的意思就是零售是为最终消费者服务的,零售是一种商业行为。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药品”这两个字早已被突破,“零售”二字同样不再仅仅只有本义。

首先,零售药店销售的商品不仅仅只提供给消费者个人,完全可以提供给相关的企业用户。比如每年夏天,无数工矿企业、事业机关会去药店购买劳防用品、清凉油、毛巾、花露水、蚊不叮等,工矿企业和事业机关很明显不是最终的消费者,而是一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他们购买的商品虽然最终消费者是个人,但采购行为变成了团购。药店的销售在意义上不再是零售而变成了批发。或者到了冬天,很多公司都会有送礼需求,因此,药店中的参茸、冬虫夏草等高档保健品又会成为宠儿,纷纷以类似批发的方式出售。这样的销售每一次数额都不会小,在零售药店中所占比重相当大。现在比较流行用B2B和B2C来区分销售的对象和模式。如果按传统观点,药店肯定是B2C,但现在看来,B2B同样存在。

其次,药品零售行业中的一部分连锁公司,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大,已经不满足于只从事零售这样一种商业行为的,而是通过收购或者自建方式成立制药企业的,这就是管理学上的“后向一体化”。有了制药企业的参与,连锁公司操作OEM行为就非常简单和轻松。原先需要以外包的方式来订购大批量的商品,既要投入巨额资金,还要承担不可能预测的风险。现在这些问题被迎刃而解了,毕竟购买原材料的成本比购买成品要少很多。作为生产某一品牌品种的制药厂,如果商品无法在药店销售完,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分销,鸡蛋就不会只在一个篮子里了。零售药店有了制药板块,最重要的优势应该是低成本和高毛利率。外包时候的OEM模式难免要被加工厂赚取利润,现在这些利润都将留在企业内部,所谓肥水不流别人田。姑且不论OEM或者自设药厂这种模式是否代表大趋势,但毕竟有很多药店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已经从单纯的零售成为了一个综合性的公司。这不应该是一种创新,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药店都有前店后厂的模式。同仁堂、胡庆余堂、童涵春等老字号皆是从这种模式发展而来的。虽然现在从外面看,厂和店已经分开,但是内部的股权结构、其品牌的共同性已经最好地体现了其内在的关系。

语言文字的变化赶不上商业形态的变化速度,“药品零售”这四个字早已不能表达其真正的含义。就像“手机”这种在传统意义上仅仅用于打电话的工具,现在可以拍照、听音乐、上网、录音、GPS定位。

三、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

问题一:名词解释: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问题二: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十年之痒

尽管近十年来药店圈地热,连锁热,投资热,平价热热浪袭人,潮起潮落,但热潮并不能免除大批药店败出市场的厄运.近期以来,各大中心城市纷纷出现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退出市场的现象,这印证了我国药品零售业激进,曲折而艰辛的发展历程.

尽管目前的许多企业已在前一轮竞争中筋疲力尽,能量受损,但药品零售业竞争激烈度将不会降低.这是因为:

其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成熟度提高仍然需假以时日;

其二,药品零售行业领袖的形成还需要机遇和积累;

其三,由于零售业态的高兼容和零售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使行业高度动态,潜在竞争者随时涌现.因此,药品零售业的高风险性在较长时期内将持续存在.

一,市场变现缓慢,并依赖于政策取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零售业一直只是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直至近十年,我国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医药分业呼声日高,医药零售业才拥有其生存发展的政策和经济环境.在改革的力量推动下,药品零售市场从水下浮出水面,笔者称之为药品零售市场的变现.例如近两年来,各中心城市陆续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一批医保定点药店应运而生,医保改革增加了医药零售业的市场机会,这是市场变现的具体例子.

但是,由于医院普遍控制处方,以免外流,处方流动机制未能得到较好解决,使药店里的医保处方销售受到极大的限制.

另一方面,同样是药品零售商,药店与医院药房比较,在市场机会方面存在极大的竞争弱势,也给药品零售市场环境的形成带来了极大的制约.医药零售业要获得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或者说医药零售市场要真正形成,有赖于医改和医药分业的全面推开.此前,过激的投资和武断都是非理性的行为,必将因市场狭小而使企业短寿.

二,行业标准快速形成,行业壁垒不断提高

药品零售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健全,提高了进入这个行业的许可条件,开办药店再也不是店小家当简陋就可以办下来,同时GSP认证也成为了必要条件,没有过硬的素质是进不来的,GSP认证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淘汰一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零售网点,使市场零售网点结构更加优化,经营利好因素向强势企业集中;二是营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杜绝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三是提高医药零售业进入壁垒,避免低水平竞争的现象.

另一方面,药品零售行业强势企业的成长,也将提高这个行业的进入壁垒.从强势企业的成长看,近年来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03年销售额已突破十亿,上海华氏大药房,重庆和平,老百姓大药房,重庆桐君阁大药房,深圳海王星辰的年销售额已突破7亿元,他们成为地域性强势企业,在当地药品零售市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领袖门店也有很快的发展, 2002年,我国年销售上亿元的门店仅有上海第一医药,而2003年单店销售过亿元的企业便有上海第一医药,北京同仁堂,湖南老百姓,健民,采芝林等5家.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与行业领袖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行业领袖的形成与行业壁垒的提高也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行业风险性加大

药品零售业的高风险特性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高经营成本带来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中型城市的零售业异常发达,特别近几年来,与药店商圈重叠的业态如便利店,电信营业厅,银行营业厅等异常活跃,引发铺位竞争,物业租金不断高涨,特别是各中心城市的商业中心,更是寸土如金,给零售药店门店经营带来了极大的......>>

问题三:“药品零售”是什么表面上,每个人都非常清楚“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含义。但事实上,可能从来没有人去仔细想过这个问题,更多的人是在思考怎么去把药品零售做大做强。“药品”不再“单纯”首先我们来讲讲“药品”。药品零售行业是医药行业的子行业,承担着药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最终端环节的作用。没有人会怀疑医药行业的发展潜力,所以,作为子行业的药品零售自然会水涨船高、一同增长。药店卖药天经地义。记得小时候去药店,无论是中药店还是西药店,一眼望去基本上都是药品,所以“药店”这两个字名副其实。而现在,您再去看看大街小巷的药店,有多少还是纯粹销售药品的(即使把医疗器械也并进药品相关行列)。可以肯定的是,几乎看不到纯粹意义上的药店了。“药品零售”这四个字的前两个字已经没法包涵现在药店的经营范围。这种变化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在短短几年间就被完全打破。这应该是一种时代前进的信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改变是好是坏有待商榷。但从商业的角度、从企业赢利的角度来看,这是完全有必要的。既然这种转变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受到市场的青睐,受到几乎所有药店经营者的认同,那就说明这种变化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药品零售已经不再局限于医药,只要市场上有需求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可以在药店出售。现代药店中的经营范围真是五花八门,有化妆品、饮料、炒货、电话卡等,简直是应有尽有。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额中一大部分已经不属于药品,而属于非药品。在某些药店中,非药品的比重甚至超过50%。在这种情况下,药店是否还能被称为“药店”已经无关紧要。药店已从单纯的卖药转变成了另外一种以前不曾想过的零售业态和模式。这是一种***了药店、超市、化妆品店、便利店多重特征的“多头怪”。有一个关于美国Walgreens的小故事。一天晚上,有个叫史密斯的小男孩突然对妈妈说自己喉咙痛,这个孩子才8岁。他说:“妈妈,我觉得你得给我‘一张处方’。”妈妈说:“要不要开处方得看你得的是什么病,为什么喉咙痛。”“妈妈,什么样的喉咙痛需要开处方。”“脓毒性咽喉炎需要开处方。”“噢,那我得的肯定就是这个。”孩子说。妈妈问:“你怎么知道。”“哪一种需要开处方,我得的就是哪一种。”这种情况在当地已经屡见不鲜,这个小家伙只要有点头痛脑热就会要求妈妈开张处方。难道他是世界上最小的“医托”,显然不是。原来,他知道,只要有了处方,就可以去Walgreens买心爱的玩具了。而妈妈也会默许他的要求,因为她知道自己去一趟药店,既能给儿子买药,还能在那里给家里买点鸡汤,给自己买顶草帽。一切都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办到。药店不再仅售药,这大概已成为国内外一致认可的趋势。与其把药店叫做药店,还不如将其称为可以卖药的便利店,可以卖药的个人护理用品店,可以卖药的超市,可以卖药的大卖场。“药品”是药店的特征,是药店有别于其他零售行业的差异化,但是我们决不能被“药品”这两个字所束缚,限制了自我的发展空间,失去了新的增长机会。相反,我们要把“药品”作为我们的武器,与其他零售行业“叫板”。这种武器的仿制有相当的难度,不是能被随便“拿来主义”的。

问题四: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义是什么以购买药品自用的普通消费者为顾客群的药品销售企业。

问题五: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区别“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问题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之规定,将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注:(这里“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是指药品批发企业将购进的生饥所需的原料药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问题七: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什么企业***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注: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包括:戒毒药品、试生产新药。和临时通知不允许销售的药品。

2、销售二类***必须要经过药监局特殊批准。

问题八: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是什么企业私营企业

问题九:药品零售企业的目的医药市场细分有着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医药市场细分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往往取决于医药企业采取什么方法对整体市场进行划分,划分的标准是否合理有效。消费者市场与生产者市场由于其影响因素的不同,市场细分的标准也不一样。 1.消费市场细分的标准由于引起消费者需求差异的因素是多样的,因此医药市场细分也包含许多变量,不同的产品、不同的企业都各有不同,就消费者市场而言,这些影响因素,亦即细分变量,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1)地理因素细分按照消费者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来细分市场称为地理因素细分。具体变量包括国家、地区、城市、乡村、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不同的气候带、不同的地形地貌等,处在同一地理环境下的消费者的需求与偏好往往具有相似性,购买行为、习惯以及对企业采取的营销策略鲁梏懦的后亩十b右相¨件.地区:如根据地理位置可将国际市场细分为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国内市场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等。城市与农村:城市与农村市场在用药常识、用药习惯、购买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问题十:什么是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指从事药品流通的企业,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规范》(GSP证书)方供从药品经营活动!

四、国内有哪些药品批发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只能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截至2010年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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