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如下:
(一)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五)口腔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牙椅: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3、人员: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4、至少有1名口腔执业医师,1名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5、房屋:
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医学|教育网整理。
②配备紫外线灯。
6、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7、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8、注册资金到位。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法律主观: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为: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___制定( )
【答案】:C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家卫生部制定,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四、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什么制定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且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批准书。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