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用法用量
剂量和用法成年人轻到中度泌尿道感染推荐剂量为每12小时200mg,重度或并发感染宜用每12小时400mg。轻、中度下呼吸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时推荐用每12小时400mg。对任何一个特定病人,决定使用剂量时必须考虑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防御能力以及肾脏、肝脏的功能。推荐剂量感染类型严重程度注射单位剂量频率每日剂量泌尿道轻/中度 200mg q12h 400mg重度/并发 400mg q12h 800mg下呼吸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轻/中度 400mg q12h 800mg骨和关节感染吸入性炭疽(暴露后)每日2次 400mg本品静脉滴注时间应至少60分钟。治疗持续时间由感染程度而定。一般来说,在感染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本品至少2天。通常治疗持续7-14天,骨、关节感染需治疗4-6周或更长。也可获得供口服用药的本品片剂。当临床情况允许时,可在医生指导下由胃肠外治疗改为口服环丙沙星片剂治疗。欲知剂量和用法,请详见本品片剂说明书。吸入性炭疽(暴露后)的疗程:成人:口服500mg,一日两次。静脉注射:400mg i.v.,一日两次。儿童:口服15mg/kg,一日两次。单次剂量不超过500mg(每日最大剂量为1000mg)。静脉注射:10mg i.v./kg,一日两次。单次剂量不超过400mg i.v.(每日最大剂量为800mg)。一旦怀疑或确认暴露后尽早用药。用环丙沙星(静脉或口服)治疗吸入性炭疽(暴露后)总疗程为60天。肾功能损伤:下表提供在肾功能损伤者应使用的剂量,但是血药水平的监测才能为调整剂量提供最可靠的依据。对肾功能患者推荐的起始和维持剂量只有当血清肌酐浓度已知时,才能用下列公式来估计肌酐清除率。对肾功改变或肾脏功能不全患者,测定血清中本品浓度将为调整剂量提供额外帮助。静脉给药环丙沙星注射液需要静脉滴注60分钟以上,大静脉慢速点滴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病人的不适和减少对静脉的刺激。环丙沙星注射液既可以直接滴注也可以和其他相容的溶液混合后滴注。配伍禁忌环丙沙星可以和生理盐水、林格氏液和乳酸林格氏液,5%和10%葡萄糖溶液,10%果糖溶液,和含0.225%或0.45%NaCl的5%葡萄糖溶液相容。当环丙沙星溶液与相容的溶液混合时,由于微生物学及光敏性的原因,溶液应在混合后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确定与其他溶液或药物是否相容,环丙沙星注射液必须单独静点。配伍禁忌的可见指征为沉淀,浑浊和变色。与理化特性pH值不稳定的溶液和药物,如青霉素、肝素溶液等为配伍禁忌,尤其是与碱性溶液混合使用时(环丙沙星注射液的pH值为3.9-4.5)。使用时的特殊注意事项因为该溶液对光敏感,装有注射液的玻璃瓶应在使用前再取出包装盒,日光下其效力可保证3天。
二、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适应症为用于环丙沙星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单纯性及复杂性感染。环丙沙星注射液需要静脉滴注60分钟以上,大静脉慢速点滴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病人的不适和减少对静脉的刺激。环丙沙星注射液既可以直接滴注也可以和其他相容的溶液混合后滴注。环丙沙星不得用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
三、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的介绍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适应症为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四、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说明书简介
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公布的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
说明: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02月05日药监注函[2002]5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说明书是规范修订后的建议参考样稿,企业如有疑异,可提出修改意见。〔适应症〕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内容,企业提供的说明书不能比样稿所列的少。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商品名、规格等。
【药品名称】
通用名: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Ciprofloxacin Lactate Injection
汉语拼音:Rusuɑn Huɑnbinɡshɑxinɡ Zhusheye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其化学名称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3喹啉羧酸乳酸盐。
结构式:(参见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分子式:C17H18FN3O3·C3H6O3
分子量:421.43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药理毒理】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
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代动力学】
静脉滴注本品0.2g和0.4g后,其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2.1mg/mL和4.6mg/mL。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包括脑脊液)中,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蛋白结合率约为20%~40%,静脉给药后排出给药量的50%~70%,以代谢物形式排出约15%,同时亦有相当数量的药物经胆汁和粪便排泄。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一日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日0.8g,分2次静脉滴注。
疗程:
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
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
3.肠道感染:5~7日。
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
5.伤寒:10~14日。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所做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尿堿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堿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堿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b)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堿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堿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b)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药物过量】
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及支持疗法。并维持适当的补液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时只有少量药物(< 10%)排出体外。
【规格】
以环丙沙星计(1)100ml:0.1g(2)100ml:0.2g(3)250ml:0.25g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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