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药品进口目录)

一、国家批准的进口药品有哪些

目前国家批准的进口药品共有8233个。你想找什么药品?下面是第一页的记录,还有很多,你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自己查查看

"进口药品"的内容列表,共有 8233条记录

药品进口(药品进口目录)

1.盐酸乙哌立松(H20030102 Eisai Co.,Ltd 86979086000242)

2.注射用盐酸尼莫司汀(H20100422 DAIICHI SANKYO CO., LTD. 86979008000322)

3.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H20100418 Sanofi-Aventis Ukraine LLC(Limmited Liability Company) 86978246000262)

4.注射用维替泊芬(H20100417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86978679001348)

5.吡诺克辛滴眼液(国药准字J20100091参天制药株式会社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 Ltd. 86978986000720)

6.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H20100419 Sanofi-Aventis Ukraine LLC(Limmited Liability Company) 86978246000279)

7.氟维司群注射液(H20100407 AstraZeneca UK Limited 86978241000724)

8.氟他胺片(H20100415 ACTAVIS S.R.L. 86979454000013)

9.地塞米松棕榈酸酯注射液(H20100414 Mitsubishi Tanabe Pharma Corporation 86979327000171)

10.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S20100068 GlaxoSmithKline Biologicals s.a. 86978471000921)

1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S20100067 GlaxoSmithKline Biologicals s.a. 86978471000938)

1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S20100066 Murex Biotech Ltd. 86978656000050)

13.布地奈德气雾剂(H20100403 AstraZeneca AB 86979096001218)

14.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H20100404兴和株式会社 Kowa Company, Ltd. 86978555000106)

15.季胺基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B型(F20100011 Evonik Rohm GmbH)

16.细菌溶解产物(S20100064 OM PHARMA 86978693000075)

17.季胺基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A型(F20100014 Evonik Rohm GmbH)

18.季胺基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B型(F20100012 Evonik Rohm GmbH)

19.聚苯乙烯磺酸钙散剂(H20100416兴和株式会社 Kowa Company, Ltd. 86978555000113)

20.甲基丙烯酸共聚物C型(F20100013 Evonik Rohm GmbH)

21.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S20100065 Merck Serono S.p.A. 86978520000056)

22.曲安奈德(H20100402 Newchem S.P.A. 86979453000014)

23.盐酸奥布卡因滴眼液(H20100364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 86978986000690)

24.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H20100368 Serono Europe Limited 86978860000198)

25.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H20100369 Serono Europe Limited 86978860000181)

26.氢溴酸右美沙芬(H20100377 Wockhardt Limited 86978946000098)

27.坎地沙坦西酯片(H20100357 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86979133000860)

28.坎地沙坦西酯片(H20100359 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86979133000853)

29.头孢氨苄(H20100388 Ranbaxy Laboratories Limited 86978770001056)

30.氢溴酸右美沙芬(H20100378 Wockhardt Limited 86978946000081)

二、什么是进口药品怎样识别进口药品

什么是进口药品?怎样识别进口药品?

1.不是中国大陆生产的药品,产地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从外国或港、澳、台进口的都叫进口药品。

2.港、澳、台进口的药品在包装上都标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比如止咳药念慈庵)。从外国进口的药品在包装上都标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比如治疗胆结石的药爱活胆通。

3.在药品的包装上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的是指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比如3粒装的达克宁栓。

凡是进口药品,按规定都必须在包装盒上标明,你仔细看药品包装盒(当然说明书上也有)。

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批件的区别

简单说

药品生产批件国产药物

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分装药物也要有批件

进口药品怎样验收?

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其辖区内的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法定检验。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口岸药检所)代表国家对进口药品实施法定检验。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口岸药检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有争议的检验结果的裁决。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是国内医疗需要的安全有效的品种。第二章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五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凡进口的药品,必须具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对该证载明的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

医疗特需或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医疗需要,但又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口单位需报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名、生产厂商、数量、期限和口岸药检所有效。第六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须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卫生部药政局。特殊需要一次性进口的,由国内进口单位提出申请,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转报卫生部药政局批准。第七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需报送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国卫生当局签发的批准该药品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且附中文译本;

2.专利品证明文件;

3.药品说明书及中文译本;

4.技术资料;

(1)药品处方,包括活性成份、辅料的名称(包括非专利名、商品名和化学名)和用量等;

(2)药品生产方法;

(3)药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

(4)药品的药理、毒理实验摘要及文献资料;

(5)药品的临床资料,包括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与其它药物的配伍作用、毒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6)药品的稳定性实验资料。

5.药品实样;

6.包装材料和包装样本。第八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所附质量标准若为药典或生物制品规程未收载的企业标准,生产厂商应提供三批样品,送卫生部药政局指定的口岸药检所进行药品及其质量标准的复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审查。第九条首次进口的药品需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或验证。第十条《进口药品注册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时,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可申请换证,但必须在注册证失效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并附生产国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本、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等资料,经审核同意方可换证。

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适应症、说明书等资料若有修改的,生产厂商应及时向卫生部药政局补报有关资料,以备审核。第三章进口药品的合同和质量标准第十一条进口药品的外贸单位,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本《办法》对外签订合同。进口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副本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或《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报送到货口岸药检所。第十二条进口药品合同中必须载明质量标准,进口药品的质量标准应为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或国际上通用的药典。上述药典或标准未收载的应采用卫生部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口单位应在到货以前及时将该标准报送到货口岸药检所。第十三条凡进口药品检验需要的特殊试剂、标准品或对照品,均应在合同中订明由卖方提供。第四章进口药品的检验第十四条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应及时向口岸药检所报验,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并附发票、装箱单、运单及生产厂家出具的品质证书等,海关凭口岸药检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印章放行。入仓暂存待验。第十五条报验单位应在海关放行后7日内与口岸药检所约定抽样日期,共同到存货现场抽样。抽样分别按《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办理。报验单位在未收到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的报告书前,不得调拨、销售和使用。

四、进口药品需要什么手续

1、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商需要有一定的企业资质要求,包括:一、进出口经营权;二、中药材或重要饮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三、《进口药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四、海关无纸化签约、海关企业年报申报、电子委托协议签约(进口办理);五、需要办理批件。

其次,需要提交的报关资料有:

1、进口药材申请表;

2、申请人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应当提供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出口商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货合同及其文书复印件;

5、药材产地生态、资源储量、野生或者种植养殖情况、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等信息;

6、药材及来源;

7、由境内具有动、植物基原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县的载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样品图片、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公章等信息的药材基原鉴定证明原件。

最后,具体流程如下:

1、进口药品在经过签署合同、付汇并提货后,进行出口报关,通过空运或海运方式送至国内口岸进行进口药品清关,清关后再运输配送至目的地。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否则会产生很多额外费用,并且时效较慢。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目前已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类申报材料应当为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应为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通过邮件寄送或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药品进口需要以下资料: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或临床急需药品、样品或对照品的《进口药品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原产地证明;

4、购货合同;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6、出厂检验报告书;

7、药品中文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

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六十七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六十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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