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中成药基本药物目录)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有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目录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

一、中成药的剂型

二、中成药分类

三、中成药安全性

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二、联合用药原则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各论

一、解表剂

二、泻下剂

三、和解剂

四、清热剂

五、祛暑剂

六、温里剂

七、表里双解剂

八、补益剂

九、安神剂

十、开窍剂

十一、固涩剂

十二、理气剂

十三、理血剂

十四、治风剂

十五、治燥剂

十六、祛湿剂

十七、祛痰剂

十八、止咳平喘剂

十九、消导化积剂

二十、杀虫剂

第四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

前言为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成药概述;

第二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为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证及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为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

《指导原则》是为适应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临床应用中成药的基本原则。每种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具体要求,还应以药品说明书、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为准。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应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

第三部分各论中为更好地说明各类中成药的特点,列举了部分中成药,列举的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包括但又属临床常用的中成药。

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及使用管理,《指导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遵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执行。

第一部分中成药概述中成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中药饮片为原料,按规定的处方和标准制成具有一定规格的剂型,可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制剂。中成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应用广泛,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成药的处方是根据中医理论,针对某种病证或症状制定的,因此使用时要依据中医理论辨证选药,或辨病辨证结合选药。

中成药具有特定的名称和剂型,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了批准文号、品名、规格、处方成分、功效和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相对于中药汤剂来说,中成药无需煎煮,可直接使用,尤其方便急危病症患者的治疗及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使用,且体积小,有特定的包装,存贮、携带方便。

一、中成药的常用剂型中成药剂型种类繁多,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近几十年,中成药剂型的基础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研制开发了大量新剂型,进一步扩大了中成药的使用范围。

中成药的剂型不同,使用后产生的疗效、持续的时间、作用的特点会有所不同。因此,正确选用中成药应首先了解中成药的常用剂型。

(一)固体制剂固体剂型是中成药的常用剂型,其制剂稳定,携带和使用方便。

1.散剂系指药材或药材提取物经粉碎、均匀混合而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外用散剂。散剂粉末颗粒的粒径小,容易分散,起效快。外用散剂的覆盖面积大,可同时发挥保护和收敛作用。散剂制备工艺简单,剂量易于控制,便于婴幼儿服用。但也应注意散剂由于分散度大而造成的吸湿性、化学活性、气味、刺激性等方面的影响。

2.颗粒剂系指药材的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药材细粉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颗粒状剂型。颗粒剂既保持了汤剂作用迅速的特点,又克服了汤剂临用时煎煮不便的缺点,且口味较好、体积小,但易吸潮。根据辅料不同,可分为无糖颗粒剂型和有糖颗粒剂型,近年来无糖颗粒剂型的品种逐渐增多。

3.胶囊剂系指将药材用适宜方法加工后,加入适宜辅料填充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制剂,可分为硬胶囊、软胶囊(胶丸)和肠溶胶囊等,主要供口服。胶囊剂可掩盖药物的不良气味,易于吞服;

能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及生物利用度;

对药物颗粒进行不同程度包衣后,还能定时定位释放药物。

4.丸剂系指将药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粘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浓缩丸等类型。其中,蜜丸分为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的含蜜量较少;

水丸崩解较蜜丸快,便于吸收;

糊丸释药缓慢,适用于含毒性成分或药性剧烈成分的处方;

蜡丸缓释、长效,且可达到肠溶效果,适合毒性和刺激性较大药物的处方;

浓缩丸服用剂量较小。

5.滴丸剂系指药材经适宜的方法提取、纯化、浓缩,并与适宜的基质加热熔融混匀后,滴入不相混溶的冷凝液中,收缩冷凝而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滴丸剂服用方便,可含化或吞服,起效迅速。

6.片剂系指将药材提取物、或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药材细粉与适宜辅料混匀压制成的片状制剂。主要供内服,也有外用或其它特殊用途者。其质量较稳定,便于携带和使用。按药材的处理过程可分为全粉末片、半浸膏片、浸膏片、提纯片。

7.胶剂系指以动物的皮、骨、甲、角等为原料,水煎取胶质,经浓缩干燥制成的固体块状内服制剂,含丰富的动物水解蛋白类等营养物质。作为传统的补益药,多烊化兑服。

8.栓剂系由药材提取物或药材细粉与适宜基质混合制成供腔道给药的制剂。既可作为局部用药剂型又可作为全身用药剂型,用于全身用药时,不经过胃,且无肝脏首过效应,因此生物利用度优于口服,对胃的刺激性和肝的副作用小,同时适合不宜或不能口服药物的患者。

9.丹剂系指由汞及某些矿物药,在高温条件下烧炼制成的不同结晶形状的无机化合物,如红升丹、白降丹等。此剂型含汞,毒性较强,只能外用。

10.贴膏剂系指将药材提取物、药材和/或化学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和基材制成的供皮肤贴敷,可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一类片状外用制剂。包括橡胶膏剂、巴布膏剂和贴剂等。贴膏剂用法简便,兼有外治和内治的功能。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巴布膏剂,是以水溶性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基质,加入药物制成的外用制剂,和传统的中药贴膏剂相比,能快速、持久地透皮释放基质中所包含的有效成分,具有给药剂量较准确、吸收面积小、血药浓度较稳定、使用舒适方便等优点。

11.涂膜剂系指由药材提取物或药材细粉与适宜的成膜材料加工制成的膜状制剂。可用于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创伤科、烧伤科、皮肤科及妇科等.作用时间长,且可在创口形成一层保护膜,对创口具有保护作用。一些膜剂尤其是鼻腔、皮肤用药膜亦可起到全身作用。

(二)半固体剂型

1.煎膏剂系指将药材加水煎煮,取煎煮液浓缩,加炼蜜或糖(或转化糖)制成的稠厚状半流体制剂。适用于慢性病或需要长期连续服药的疾病,传统的膏滋也属于此剂型,以滋补作用为主而兼治疗作用。

2.软膏剂系指将药材提取物、或药材细粉与适宜基质混合制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常用基质分为油脂性、水溶性和乳剂基质。

3.凝胶剂系指药材提取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的、具有凝胶特性的半固体或稠厚液体制剂。按基质不同可分为水溶性凝胶和油性凝胶。适用于皮肤黏膜及腔道给药。

(三)液体制剂

1.合剂系指药材用水或其他溶剂,采用适宜方法提取制成的口服液体制剂,是在汤剂基础上改进的一种剂型,易吸收,能较长时间贮存。

2.口服液系指在合剂的基础上,加入矫味剂,按单剂量灌装,灭菌制成的口服液体制剂。口感较好,近年来无糖型口服液逐渐增多。

3.酒剂系指将药材用蒸馏酒提取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酒剂较易吸收。小儿、孕妇及对酒精过敏者不宜服用。

4.酊剂系指将药材用规定浓度的乙醇提取或溶解而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有效成分含量高,使用剂量小,不易霉败。小儿、孕妇及对酒精过敏者不宜服用。

5.糖浆剂系指含药材提取物的浓蔗糖水溶液。比较适宜儿童使用,糖尿病人慎用。

6.注射剂系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

(四)气体剂型气雾剂:系指将药材提取物、药材细粉与适宜的抛射剂共同封装在具有特殊阀门装置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喷出呈雾状、泡沫状或其他形态的制剂。其中以泡沫形态喷出的可称泡沫剂。不含抛射剂,借助手动泵的压力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以雾状等形态喷出的制剂为喷雾剂。可用于呼吸道吸入、皮肤、粘膜或腔道给药。

二、中成药分类中成药分类的方法较多,按中成药的功效可分为以下20类:

1.解表剂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扶正解表。

2.泻下剂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

3.和解剂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胃肠。

4.清热剂: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清退虚热、气血两清。

5.祛暑剂祛暑清热、祛暑解表、祛暑利湿、清暑益气。

6.温里剂温中祛寒、回阳救逆、温经散寒。

7.表里双解解表攻里、解表清里、解表温里。

8.补益剂补气、补血、气血双补、补阴、补阳、阴阳双补。

9.安神剂重镇安神、滋养安神。

10.开窍剂凉开、温开。

11.固涩剂固表止汗、涩肠止泻固脱、涩精止遗、敛肺止血、固崩止带。

12.理气剂理气疏肝、疏肝散结、理气和中、理气止痛、降气。

13.理血剂活血(活血化瘀、益气活血、温经活血、养血活血、凉血散瘀、化瘀消症、散瘀止痛、活血通络、接筋续骨)、止血(凉血止血、收涩止血、化瘀止血、温经止血)。

14.治风剂疏散外风、平熄内风。

15.治燥剂清宣润燥、滋阴润燥。

16.祛湿剂燥湿和中、清热祛湿、利水渗湿、温化水湿、祛风胜湿。

17.祛痰剂燥湿化痰、清热化痰、润燥化痰、温化寒痰、化痰熄风。

18.止咳平喘剂清肺止咳、温肺止咳、补肺止咳、化痰止咳、温肺平喘、清肺平喘、补肺平喘、纳气平喘。

19.消导化积剂消食导滞、健脾消食。

20.杀虫剂驱虫止痛、杀虫止痒。

三、中成药安全性中成药的历史悠久,应用广泛,大量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中成药的安全性是较高的。合理使用包括正确的辨证选药、用法用量、使用疗程、禁忌症、合并用药等多方面,其中任何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引发药物不良事件。合理用药是中成药应用安全的重要保证。

药物的两重性是药物作用基本规律之一,中成药也不例外,中成药既能起到防病治病作用,也可引起不良反应。

1.中成药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1)中药自身的药理作用或所含毒性成分引起的不良反应;

(2)特异性体质对某些药物的不耐受、过敏等;

(3)方药证候不符,如辨证不当或适应证把握不准确;

(4)长期或超剂量用药,特别是含有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如朱砂、雄黄、蟾酥、附子、川乌、草乌、北豆根等,过量服用即可中毒;

(5)不适当的中药或中西药的联合应用。

2.中成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多种类型,临床可见以消化系统症状、皮肤粘膜系统症状、泌尿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循环系统症状、呼吸系统症状、血液系统症状、精神症状或过敏性休克等为主要表现的不良反应,可表现为其中一种或几种症状。

3.临床上预防中成药不良反应,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用药观察及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完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注意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服药后的反应,如有过敏反应,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3)辨证用药,采用合理的剂量和疗程。尤其是对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孕妇以及原有脏器损害功能不全的患者,更应注意用药方案。

(4)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中、西药并用时尤其要注意避免因药物之间相互作用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5)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要加强安全性指标的监测。

第二部分中成药临床应用原则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辨证用药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依据治法,选定适宜的中成药。

2.辨病辨证结合用药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3.剂型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4.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5.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

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6.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1)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辨证施药,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中药注射剂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和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对长期使用,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5)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异常,立即停药,必要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

尤其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二、联合用药原则

(一)中成药的联合使用

1.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应用多种中成药。

2.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3.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4.合并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5.一些病证可采用中成药的内服与外用药联合使用。

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应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无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条通道。

(二)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针对具体疾病制定用药方案时,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使用,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2.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穴位注射、静脉注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的中成药。

2.妊娠期妇女使用中成药,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应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根据中成药治疗效果,应尽量缩短妊娠期妇女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3.可以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中成药,为妊娠禁忌。此类药物多为含有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组份,如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

4.可能会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等副作用,属于妊娠慎用药物。这类药物多数含有通经祛瘀类的桃仁、红花、牛膝、蒲黄、五灵脂、穿山甲、王不留行、凌霄花、虎杖、卷柏、三七等,行气破滞类枳实、大黄、芒硝、番泻叶、郁李仁等,辛热燥烈类的干姜、肉桂等,滑利通窍类的冬葵子、瞿麦、木通、漏芦等。

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儿童使用中成药应注意生理特殊性,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生理特点,选择恰当的药物和用药方法,儿童中成药用药剂量,必须兼顾有效性和安全性。

2.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儿童专用中成药一般情况下说明书都列有与儿童年龄或体重相应的用药剂量,应根据推荐剂量选择相应药量。

3.非儿童专用中成药应结合具体病情,在保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儿童年龄与体重选择相应药量。一般情况3岁以内服1/4成人量,3~5岁的可服1/3成人量,5~10岁的可服1/2成人量,10岁以上与成人量相差不大即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中成药基本药物目录)

4.含有较大的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药,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药,应充分衡量其风险/收益,除没有其它治疗药物或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

5.儿童患者使用中成药的种类不宜多,应尽量采取口服或外用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6.根据治疗效果,应尽量缩短儿童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第三部分各类中成药临床应用

一、解表剂解表剂是以麻黄、桂枝、荆芥、防风、桑叶、菊花、柴胡、薄荷、豆豉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透疹等作用,用以治疗表证的中成药,解表剂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和扶正解表三大类。临床以恶寒发热、舌苔薄白或黄、脉浮等为辨证要点。

临床可用于治疗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咽炎等见上述症状者。

1.辛温解表剂适用于外感风寒表证。症见恶寒发热、头项强痛、肢体痠痛、口不渴、无汗或汗出而仍发热恶风寒、舌苔薄白、脉浮紧或浮缓等。例如感冒清热颗粒、九味羌活丸(颗粒)。

2.辛凉解表剂适用于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微恶风寒、头痛、口渴、咽痛,或咳嗽、舌尖红、苔薄白或兼微黄、脉浮数等。例如银翘解毒丸(颗粒、胶囊、片)、桑菊感冒片、柴胡注射液。

3.扶正解表剂适用于正气虚弱复感外邪而致的表证。可根据气血阴阳虚损的不同有所区别。气虚感冒者症见反复感冒、低热汗出、倦怠、舌质淡有齿痕、苔薄、脉弱等。例如玉屏风颗粒(口服液)、参苏丸(胶囊)。

注意事项:

(1)服用解表剂后宜避风寒,或增衣被,或辅之以粥,以助汗出;

(2)解表取汗,以遍身持续微汗为最佳。若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

汗出太多,则耗伤气津,重则导致亡阴亡阳之变;

(3)汗出病瘥,即当停服,不必尽剂;

(4)服用解表剂时忌生冷、油腻之品,多饮水,注意休息;

(5)若外邪已入里,或麻疹已透,或疮疡已溃,或虚证水肿,均不宜使用。

二、泻下剂泻下剂是以大黄、芒硝、火麻仁、牵牛子、甘遂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通利大便、泻下积滞、荡涤实热或攻逐水饮、寒积等作用,用以治疗里实证的中成药。泻下剂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及攻补兼施五类。临床以大便秘结不通、少尿、无尿、胸水、腹水等为辨证要点。

临床可用于治疗便秘、肠梗阻、急性胰腺炎、急性胆囊炎、幽门梗阻、胸腔积液、腹水等见上述症状者。

1.寒下剂适用于里热与积滞互结之实证。症见大便秘结、腹部或满或胀或痛,甚或潮热、苔黄、脉实等。例如三黄片(胶囊、丸)、当归龙荟丸、复方芦荟胶囊。

2.温下剂适用于因寒成结之里实证。症见大便秘结、脘腹胀满、腹痛喜温、手足不温,甚或厥冷、脉沉紧等。例如苁蓉通便口服液。

3.润下剂适用于肠燥津亏、大便秘结证。症见大便干结、小便短赤、舌苔黄燥、脉滑实等。例如麻仁润肠丸(软胶囊)、麻仁滋脾丸。

4.逐水剂适用于水饮壅盛于里之实证。症见胸胁引痛或水肿腹胀、二便不利、脉实有力等。例如舟车丸。

5.攻补兼施剂适用于里实正虚而大便秘结证。脘腹胀满、大便秘结兼气血阴津不足表现。例如便通胶囊(片)。

注意事项:

(1)泻下剂作用峻猛,大都易于耗损胃气,中病即止,慎勿过剂;

(2)老年体虚,新产血亏,病后津伤,以及亡血家等,应攻补兼施,虚实兼顾。

三、和解剂和解剂是以柴胡、黄芩、青蒿、白芍、半夏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作用,用以治疗伤寒邪在少阳、胃肠不和、肝脾不和等证的中成药。和解剂分为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肠胃三类。临床以寒热往来、胸胁满闷、呕吐下利等为辨证要点。临床可用于治疗疟疾、感冒、各类肝炎、胆囊炎、慢性肠炎、慢性胃炎、胃肠功能紊乱等见上述症状者。

1.和解少阳剂适用于邪在少阳证。症见往来寒热、胸肋苦满、心烦喜呕、默默不欲饮食,以及口苦、咽干、目眩等。例如小柴胡颗粒(片)。

2.调和肝脾剂适用于肝脾不和证。症见脘腹胸胁胀痛、神疲食少、月经不调、腹痛泄泻、手足不温等。例如加味逍遥丸、逍遥丸(颗粒)。

3.调和肠胃剂适用于肠胃不和证。症见心下痞满、恶心呕吐、脘腹胀痛、肠鸣下利等。例如半夏泻心汤等。

注意事项:

(1)本类方剂以祛邪为主,纯虚不宜用;

(2)临证使用要辨清表里、上下、气血以及寒热虚实的多少选用中成药。

四、清热剂清热剂是以银花、连翘、板兰根、大青叶、黄芩、黄连、黄柏、栀子、丹皮、桑白皮、紫草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及滋阴透热等作用,用以治疗里热证的中成药。清热剂分为清气分热(清热泻火)、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气血两清、清脏腑热、清虚热等六类。临床以发热、舌红苔黄、脉数等为辨证要点。

临床可用于治疗各种感染性与非感染炎症性疾病如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牙龈炎、急性扁桃体炎、流行性腮腺炎、各类肺炎、肝炎、胃肠炎、败血症、流行性出血热等见上述症状者。

1.清气分热(清热泻火)剂适用于热在气分、热盛津伤之证。症见身热不恶寒、反恶热、大汗、口渴饮冷、舌红苔黄、脉数有力等。例如牛黄上清丸(胶囊、片)、黄连上清丸(颗粒、片、胶囊)。

2.清营凉血剂适用于邪热传营,或热入血分证。症见身热夜甚、神烦少寐、时有谵语,或斑疹隐隐、发斑、出血、昏狂、舌绛、脉数等。例如石龙清血颗粒、五福化毒丸、新雪丸(颗粒、胶囊、片)。

3.清热解毒剂适用于火热毒邪引起的各类病证。症见口舌生疮、咽喉肿痛、便秘溲赤或大热渴饮、谵语神昏、吐衄发斑、舌绛唇焦;

或头面红肿焮痛、痈疡疔疮、舌苔黄燥及外科的热毒痈疡等。例如西黄丸(胶囊)、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银黄颗粒(片)、板蓝根颗粒、季德胜蛇药片、连翘败毒丸(膏、片)、如意金黄散。

4.清脏腑热剂%C

二、妇产科医生开中药处方违法吗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三、中成药临床应用须遵循基本原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月4日发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各类中成药的特点、适应症及注意事项,中成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等。

我国现有中成药8000余种,随着中成药的日益普及,其不合理应用亦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辨证不准、用法用量不当、含毒性药材中成药的不合理应用、联合用药不合理、疗程不明确、中药无毒随意用、滥用滋补性中成药等。近年来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显示,中成药尤其是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占有相当比重。

《指导原则》提出了中成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应合理选择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进行剂型选择;在确定中成药剂量时,对于明确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对于有剂量范围的,老年人剂量应取偏小值;中药注射剂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和疗程使用药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超出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和疗程的应经临床病例讨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在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指导原则》提出,要逐步建立完善的中成药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特别要加强中药注射剂、含毒性中药材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四、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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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1总则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继承中医药传统,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促进提高,保护先进,保证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一般要求

2.1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2.1.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是指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效果上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例如,对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有特殊疗效;对既往无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能取得明显疗效;或者对改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或罕见疾病的终点结局(病死率、致残率等)取得重大进展。

2.1.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是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或目前虽属于二级保护物种,但其野生资源已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1.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中的特殊疾病,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烈性传染病和罕见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脑卒中、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苯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疾病。

用于预防和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烈性传染病的中药品种,其疗效应明显优于现有治疗方法。

2.2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2.2.1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是指能突出中医辨证用药理法特色,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2.2.2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

2.3凡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品种,应解决纠纷以后再办理保护事宜。

2.4企业应保证申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准确。试验资料应注明出处、完成日期、原始档案存放处,印章应与试验单位名称一致,并有主要研究者签字,试验数据能够溯源。

2.5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研究的病种应与其认定的专业科室相适应,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可参加以广泛应用的安全性评价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2.6试验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试验原始资料应保存至保护期满。

2.7申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设备、检验仪器与申报品种的生产和质量检验相匹配,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2.8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样并组织检验。

2.9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在保护期内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的各项工作。

3初次保护

3.1初次保护申请,是指首次提出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其他同一品种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公告前提出的保护申请,按初次保护申请管理。

3.2申报资料应能说明申报品种的可保性,并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中药品种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应用等方面的情况。

3.3申报品种一般应完成监测期、注册批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研究工作。

3.4申报品种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应由原研企业提出首次申报;若质量标准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应提高并统一质量标准。

3.5综述资料包括临床、药理毒理和药学等内容的概述,并说明适用条款及申请级别的理由。

3.6临床资料

3.6.1申请一级保护品种的临床资料应能证明其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效果上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或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

3.6.2申请二级保护品种的临床资料应能证明其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6.3临床试验设计应科学合理,尤其要注意评价指标公认性、对照药的合理性及足够样本量。一般应选择阳性对照,阳性对照药的选择应遵循“公认、同类、择优”的原则,并详细说明选择依据,必要时选择安慰剂对照。应进行与阳性对照药比较的优效性检验,或在确认申报品种有效性的前提下体现其与阳性对照药的优势。试验的样本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且试验组病例数一般不少于300例;多个病证的,每个主要病证病例数试验组一般不少于60例。

在安全性评价中,应注重常规安全性观察,如三大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等,以及与品种自身特点和主治适应症有关的特殊安全性观察,如含有配伍禁忌品种、前期研究提

示有特殊毒性品种、注射剂等。

3.7药学资料

3.7.1原料应有法定标准,并且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必要时还应有较完善检测项目。

多基原药材应明确其基原,主要药味应明确产地,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并有相关证明性材料;注射剂原料药必须固定基原和产地,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以中药饮片投料的应提供炮制方法及标准,直接购买中药饮片的,还应明确生产企业及供货渠道。

3.7.2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原料前处理、提取、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全过程)、主要工艺参数及质量控制指标、工艺流程图和工艺研究资料。工艺研究资料应能说明现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并提供工艺过程中各个环节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

3.7.3申报品种必须是执行国家正式药品标准的品种,药品标准应能有效地控制药品质量,注射剂标准中必须建立指纹图谱和安全性检查项目,且应有近三年企业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及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以说明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7.4单味药制剂的主要药效成分应清楚,并应有相应的专属性质量控制方法。

3.8改变剂型的品种应有试验资料证明其先进性和合理性。改变剂型的普通制剂,应与原剂型比较,证明其在药物稳定性、吸收利用、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或患者顺应性等方面具有的特点与优势。

改成缓释制剂、控释制剂、靶向制剂等,应与普通制剂比较,证明其在药物释放、生物利用度、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的特点与优势。

改变剂型品种还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9对传统中成药进行重大工艺改进的品种,与原品种及同类品种比较必须在服用剂量、制剂稳定性、质量标准可控性、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提供相关资料。

工艺改进的品种还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10处方中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药味,含有重金属的药味,毒性药材(系列入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毒性中药材),其他毒性药材日服用剂量超过药典标准,炮制品或生品的使用与传统用法不符以及临床或文献报道有安全性隐患药味的品种,应有试验资料证实其用药安全性。

3.11申报中药注射剂品种保护的,其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中药注射剂的注册要求,尤其是安全性研究资料必须是在国家认定的GLP实验室进行,并有不良反应检索报告。

3.12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应有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间药效、毒理相互影响(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的比较性研究和临床试验资料,以证实其组方合理性。

3.13申请企业应提出在保护期内对品种改进提高计划及实施的详细步骤。如进一步完善生产过程控制,提高完善质量标准,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完善药品说明书等。

3.13.1生产用原料药材需明确和固定产地。

3.13.2进一步研究生产全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及技术参数,完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3.13.3进行质量标准提高和完善研究,增强检测项目的专属性,研究建立与功能主治及安全性相关的检测指标,并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程序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3.13.4进一步开展临床和基础研究,进行更大范围的临床观察,完善使用说明书,指导药物合理应用。如应针对品种特点和现有研究资料的不足,明确主治范围、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应用、安全性评价、量效关系、作用机理、药物的体内过程、不良反应、使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4同品种保护

4.1同品种,是指药品名称、剂型、处方都相同的品种。同品种保护申请,是指初次保护申请品种公告后,其他同品种生产企业按规定提出的保护申请。

4.2已受理同品种申请的品种,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同品种质量考核。同品种质量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抽样和检验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4.2.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以被考核品种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该品种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检查。4.2.2抽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3批样品,抽样量应为全检量的三倍,必要时也可在市场购买并由企业确认。申报品种含多个规格的,可以抽取主要生产的一种规格,质量标准中涉及定性、定量的还应抽取相应的适量药材。4.2.3检验抽取的样品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申报品种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5延长保护期

5.1延长保护期申请,是指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延长保护期的申请。

5.2申请延长保护的品种应能证明其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较同类品种有显著临床疗效优势。

5.3申请企业应按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

5.4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在临床、药理毒理、药学等方面应较保护前有明显改进与提高,如生产用药材和饮片基原明确、产地固定,工艺参数明确,过程控制严格,质量标准可控完善,主治范围确切,药品说明书完善等。对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其量效关系、作用机理和体内代谢过程应基本清楚。

5.5申请企业应提出在延长保护期内对品种改进提高的详细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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